夫妻间的借条管用吗?{钱}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9 20:38:14
算不算是小金库?和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?

夫妻间仅有借条的借款无须归还
  http://bzw64.blog.bokee.net/bloggermodule/blog_viewblog.do?id=1081154
  一、案情简介: 王某和李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。婚后生育一子。后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协议离婚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经济上没有公开。因李某不同意投资,双方在投资办厂上产生分歧。后王某急需资金,在李某的要求下写了一份借条,从李某手中拿走2万元现金。离婚后,李某在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。

  二、争议焦点: 一种观点认为,王某出具借条的行为表酒涑腥险?万元现金属李某个人的财产,王某应予归还。第二种观点认为:借条只能证明王某从李某拿走2万元这一事实,并不能证明该款项的所有权情况,不能视为王某对该财产属于李某个人所有的承认。

  三、律师析案: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。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明文确定的夫妻财产制的形式,而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的形式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方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则适用法定财产制。何为“明确的约定”?一般来说,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二个要求才构成明确的约定:第一是财产的明确,即财产的特定化。依据该约定可以将某项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。就特定物而言,指明该物的名称即可;如果是种类物,不仅要指明名称,还要写明数量和存在状态、取得方式等。第二是所有权归属明确,即对某项财产属谁所有的表述必须明白、肯定,不能含糊不清。就本案而言,现金属种类物,借条仅写明了财产的名称和数量,这尚不足以使该项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。另外,借条也没有明确表述该项财产属李某个人所有的词语。

  从证据法的角度看,借条的证明对象是现金占有权的转移这一事实,即在某一时间借款人从出借人手中拿走多少现金这一事实